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一曲新声按乙州指什么生肖,马上解开谜底落实的相关文章
第三届乡村产业、文化振兴展在厦门举办 多方携手绘就乡村新图景的相关文章
土耳其空袭伊拉克北部 打死14名库尔德工人党成员
财政部:筑牢兜实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2024成都原创音乐人选拔活动《原创新声》圆满收官
香港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
广东20城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商务部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实质性结束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