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明确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应立即开展调查
广州立法预防学生欺凌
本报广州10月11日讯(通讯员 王湘 记者 刘盾)今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对外公布。《条例》对预防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作了专门具体规定。《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设置学生欺凌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学生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学校发现学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条例》强调,学校应当对实施、参与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督促改正,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警示谈话或者训诫。构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超】 新闻结尾
同流合污因处世,衣食无忧求奢侈指什么生肖,答案马上到来落实的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已为纳税人缴费人远程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16.4万笔的相关文章
今又重阳:卫生院和养老院融合 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铸牢共同体 中华一家亲)一事终一生 吴登云在帕米尔高原书写“责”与“情”
社会应急力量等级测评办法来了 明年起实施
牛奶不能搭配橙汁?奶牛产奶靠打激素?……权威专家为您辟谣 | 谣言终结站
习近平:欢迎更多外国朋友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文脉华章丨文明中国说·和合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