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商务部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不胜嚴寒,眼高手低,不自量力盏闭翳指什么生肖,真相即将曝光落实的相关文章
探古城襄阳三国记忆 领悟武侯水镜遗韵的相关文章
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获交通运输部、浙江省政府联合批复
“紫荆·院士开讲”首进香港高校 权威院士专家纵论科技发展
薪火相传丨一草一木 清香隽永
中企车队在巴基斯坦遭遇恐袭 致多名中巴方人员伤亡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非遗山水实景剧《追梦·铜梁龙》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