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武松打虎世人传,风波亭裹满江红是什么生肖,谜底即将为你解开落实的相关文章
明天这场发布会,为什么重要?的相关文章
德国夫妻成上海东方明珠塔第一亿名游客
“一国一品”行动太平洋岛国启动会在南京举行
宣绩高铁开通运营 宣城至绩溪北最快39分钟可达
国庆假期宾客云集 中山魅力绽放湾区
2025年日本大阪世博会辽宁省推介会在沈阳举办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更加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显著政治优势 不断巩固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