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摆龙门阵指什么生肖,马上就揭开谜底落实的相关文章
“奔县游”“微度假”“疗愈游”……国庆假期“慢充式”旅游受青睐的相关文章
冷空气继续东移南下 超强台风“山陀儿”将影响我国
除了“情绪价值”,书市还提供什么
国际旅游达人“下场”分享眼中的上海 激发国际游客探索热情
我国成功回收首颗可重复使用返回式技术试验卫星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王建平:行路万里播撒爱的种子
(乡村行·看振兴)江西临川:做足一粒米文章 走上宽阔致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