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规范涉及学前儿童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三审稿规定,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幼儿园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学前儿童的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的监督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草案三审稿还提出,禁止在幼儿园及周边区域建设或者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
此外,为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解决托育难的问题,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完) 【编辑:曹子健】 新闻结尾
三四出码开二二,亡羊补牢出能发是什么生肖,快来了解一下落实的相关文章
玉树足球队亮相贵州“村超” 康巴风情点燃现场的相关文章
特斯拉无人驾驶出租车和机器人“擎天柱”等亮相
加拿大埃德蒙顿举行加中文化节暨礼赞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艺晚会
“港澳药械通”惠及大湾区居民近万人次
国台办:福建是台胞最主要祖籍地 闽台关系档案立法非常必要
王毅出席第79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
文脉华章丨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