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有毛无翼,枉有本事。未必蒼鹰胜雄师指什么生肖,马上给你答案落实的相关文章
特斯拉无人驾驶出租车和机器人“擎天柱”等亮相的相关文章
河南“文化游”持续火热
山西运城:水稻开镰收割 绘就美好“丰”景
10月11日夜间至14日,华北黄淮等地大气扩散条件逐步转差
天津:全市16个区“少警示范校”全部挂牌
2024天津国际车展迎来首个公众日
中国驻泰国大使韩志强拜会泰国总理并转交赈灾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