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原地踏步,由好变衰,收拾心情早归去代表什么生肖,答案将很快揭开落实的相关文章
拥有4个博士学位?“95后”研究员赵子健被暂停聘任、核查学历的相关文章
线上随便买 烟越贵卡越厉害 小学生沉迷的“烟卡”该如何防范?
长征故事|两枚银元背后的长征精神
福建邵武农业产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 食用菌产业壮大
江西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国铁集团:铁路单日运力投放创历史新高
总书记关心的世界文化遗产|纵横万里固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