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今期猴牛鸡出特,二三无处不倾国代表什么生肖,答案很快将浮现落实的相关文章
一习话·清澈的爱丨“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的相关文章
海内外“朱子诗词”书法名家作品展福建尤溪开展
重阳节错峰游三亚 “银发族”乐享南山长寿文化
“世界最大客家梯田”上堡梯田:游人如织 “丰”景如画
第一期"众得商务邮轮"返航天津港 邮轮功能正在被深度发掘
中新网评:面对伤人案,中国社会始终与善良正义站在一起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试点工作